安徽军嫂的产假为 188天,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法定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90天。
第二个子女: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
护理假:
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因此,安徽军嫂的产假包括98天的法定产假加上90天的增加产假,总共为188天。如果符合晚育规定,还可以享受额外的护理假。
建议:
具体产假天数可能会受到当地具体政策的影响,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休产假前再次确认相关假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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