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中标人的过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投标文件。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依次考虑排名第二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
若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也因相同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特别规定:
如果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有特别规定,则遵循这些规定。
时间限制:
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并列中标候选人处理:
如果中标候选人并列,采购人或委托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若招标文件未规定,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上述步骤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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