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参保人在两地都缴纳了社保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申请转移关系
参保人携带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审核与办理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清理重复关系
根据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和人社部发〔2010〕70号文的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退保或转移
如果确定退休地后,应及时办理社保转移,将多地参保的个人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
参保人也可以选择退保,但退保只能退回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予退还。退保前需先办理暂停手续,并确认是否有重复缴费的情况。
更新个人信息
在社保转移完成后,更新个人的社保信息,确保未来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建议:
参保人应尽早确定退休地,并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以避免重复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合并的问题。
如果选择退保,应先了解清楚退保的具体流程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确保退保手续办理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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