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低保的步骤通常包括: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并录入系统,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上报 区(县)民政局审批。
区(县)民政局做出变更决定后,由相关中心完成网上审批。
审批表应与原始档案存档。
5.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县)民政局通过相关事务所送达停发决定书,书面告知理由,并收回领取证。
区县民政部门可能会组织专家评议会,对申请人的低保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核。
7. 评议通过后,申请人将被纳入低保范围,享受相应的低保金。
请注意,这些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应遵循当地民政部门的规定。如果您需要取消低保,建议联系当地的民政部门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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