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指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符合法定条件,由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允许其暂时离开监狱,回到社会,但在一定期限内仍受监管的一种制度。以下是假释的基本流程:
提出假释建议
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上相关材料,如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记录、判决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等。
法院审查
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合议庭审理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材料进行审理,确认犯罪分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假释条件,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作出裁定
审理后,如果法院认为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将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假释考验
裁定假释后,监狱将按期执行假释,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对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
请注意,假释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有所调整。以上信息基于我知识截止日期前的法律规定,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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