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措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与立案
申请人(通常是国内生产者或相关组织)向主管机关(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书面反倾销申请。
申请需证明倾销行为和损害的存在,且申请人产量通常不低于全国总产量的25%。
主管机关审查申请书及证据,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调查与裁决
主管机关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调查,以及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确定。
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做出初裁和终裁决定。
临时措施
如果初步裁定确定倾销存在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如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等。
最终措施
如果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导致国内产业损害,可征收反倾销税。
价格承诺
出口商可以作出价格承诺,提高倾销产品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以消除损害影响。
公告与通知
主管机关对外公告立案、调查程序、裁决结果等信息,并通知利害关系方。
复审与监督
可能涉及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及反规避申请。
监督价格承诺协议的实施,并可根据情况做出保留、修改或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
对外磋商与争端解决
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
这些步骤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不公平贸易做法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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