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时,首先需进行军内调解。
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时,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然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非军人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可以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否则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
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或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军人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经过调解无效,非军人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特殊情况
如果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时,不必征得军人同意,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时,应充分考虑保护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离婚程序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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