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的计税方法如下:
合并发放多个月工资
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书面说明。
将未按时发放的工资合并发放,剔除应发未发的工资部分。
对剩余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补发以前月份工资
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情况。
将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中。
按照补发月份所属期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扣除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的计税公式
补发工资应纳税额 = {[(补发工资 + 原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 - 费用减除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
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申报期限
居民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并确保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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