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补偿费: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区位、用途等因素,按照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
为补偿被征收人因拆迁导致的临时居住问题,根据临时居住条件按人口每月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
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拆迁或自愿迁往郊区等,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
搬迁补助费:
因拆迁产生的搬家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并给予补偿。
临时安置费用:
政府为被征收人提供临时住所或相应的费用补偿,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其他补偿:
包括房屋装修装饰的补偿、附属物(如地下室、车库)的补偿等。
对于住房困难补助,若被征收人唯一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且选择货币补偿,根据房屋面积和征收房屋价值,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助。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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