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开具购房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准备相关材料
购房者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非本地户籍的购房者需要提供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南京社保缴费明细(补缴无效)或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南京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
前往房管部门办理
购房者应前往房子所在的房管部门办理手续。
具体办理地点包括: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山路171号)、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35号)、南京市不动产档案馆(华侨路52号)、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大光路49号)、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龙蟠路9号)、江宁市民中心。
填写申请表
购房者需要到查询窗口领取并填写《开具新购住宅证明申请表》。
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递交给工作人员。
核实信息
工作人员会将购房者的申请信息输入到系统中,并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如果信息无误,便可确定申请。
开具购房证明
经工作人员审阅,如果购房者的信息无误且符合相应条件,工作人员会开具购房证明。
外地人购房额外条件
相关文章:
房产中介自媒体乱象亟待整治04-15
青岛中山路:穿越百年,见证风华与新生03-20
关于申领2023年沈阳“青年英才——‘留沈阳,好住房’活动”购房补贴的公告03-17
淄博房产界首本购房服务手册重磅发布03-06
十年覆盖全国!全国2200个市县已实施“交房即交证”改革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