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存档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京户籍人员)
学历证书
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个人社保卡(如有)
一寸白色背景近照一张(无社保卡人员)
选择存档机构
档案应存放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机构,如国企、央企、事业单位等,或者选择委托人才服务中心存档。
办理存档手续
委托存档: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或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和合同。
个人存档:携带上述材料前往选择的人才服务中心或档案管理中心,填写《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生育情况调查表》等表格,并提交存档费用。
调档及审核
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并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将档案及相关材料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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