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长打人属于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受理:
报警
受害者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向党委、政府或纪委、检察院举报
如果警方不受理,受害者可以向当地的党委、政府或纪委、检察院进行举报。这些部门有责任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收集证据
受害者应尽可能收集与事件相关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者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有关部门。
要求民事赔偿
受害者可以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关注处理进展
受害者应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了解案件处理情况,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建议受害者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保持冷静,依法行事,并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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