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土地所有权仍然归国家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土地不能进行买卖,也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土地转让:
继承:
农民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将土地的承包权传给自己的子女或其他亲属。
集体决策转让: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过程中,可以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下,土地的转让是以整体经济利益为考量的,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和手续,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土地流转:
虽然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但承包权可以流转。农户可以依法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过程包括:
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作为参考依据。
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在交易服务场所发布流转信息,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协助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签订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鉴证、归档: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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