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区分
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如婚前个人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等,原则上属于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原则上应平等分割。
平等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均等分割,但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割。
照顾特殊群体
子女:在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子女的权益,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
女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照顾女方的利益,如给予女方适当多分或在财产种类上给予特别需要的财产分配。
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或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少分。
财产效用与价值
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考虑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不应损害财产的正常使用。
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补偿原则
对于不易分割的财产,如房产,可以由一方获得所有权,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协议与判决
财产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生效时间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在双方签字或法院确认后生效。
以上原则均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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