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
土地出让金 = (当前市场价值 - 购买价格) × 70%
适用情况
产权人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
特殊情况
对于由集资建房或回迁房构成的经济适用房,交易时买方需支付3%的土地出让金。
对于按照经济适用房审批结果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如北京回龙观、天通苑等,交易时须缴纳总价格的10%作为综合地价款。
政策变动
在政策发布日期之前购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出让土地需支付出售价格的10%作为增值款。
自政策发布日期起,产权所有者须按照原购房价格与出售价格之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款项。
价格参考
若出售价格低于当地相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价格),则需参照此指导价格计算价差。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参考信息,具体计算时还需参照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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