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下是一些关键因素和情形,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基础问题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婚后感情问题
双方婚后感情不好,互敬互爱、相互体贴关心、赡养扶助双方的父母、对家庭是否有责任感、是否共同抚养子女照顾后代等方面表现不佳。
夫妻双方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性格习惯等存在较大差异,又不能相互包容。
离婚原因
双方性格差异大,不能相互包容,加之双方家庭的某些干预。
一方品行问题,又累教不改,导致另一方失望。
经济方面的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共度患难。
移情别恋第三者。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夫妻关系的现状
双方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
双方有培养和发展的意愿,但基于一时气愤而诉诸离婚。
有无和好的可能
双方经过调解后,感情仍无和好可能。
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建议:
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应尽早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婚姻问题,以减少对双方及家庭的伤害。在婚姻中遇到问题时,应积极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避免草率决定离婚。
相关文章:
为什么婚后不跑马了01-08
我为什么会离婚01-08
为什么刚结婚就想离婚01-08
婚后资产怎么处理01-06
起诉离婚如何判离12-28
如何界定首付归属12-28
为分房假离婚如何处理12-26
二婚婚后财产如何分配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