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审查的执行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审查与决定
拘留的决定通常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法院院长审查批准。
制作《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执行。
执行拘留
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需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
被拘留人通常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通知与告知
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并确保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非存在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
拘留期间的审查
人民检察院在拘留阶段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不需要羁押,应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拘留的解除
如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拘留期限届满,如果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
法律依据
拘留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以上步骤概述了拘留审查的执行流程,具体实施时还需遵循当地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具体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被拘留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且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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