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农户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村民会议讨论公示
申请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本集体组织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交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审核
村级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是否符合条件及村庄规划,签署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审批
宅基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建房所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转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联审结果,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多部门联审
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
登记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个人证件(身份证和户口簿)、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规划建设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等。
实地审查与验收
乡镇政府组织实地审查,农户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验收,通过的农户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人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一般情况下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条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进行申请,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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