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共同财产分割
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个人财产处理
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债权和债务
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照顾特殊群体
财产分割时应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
考虑过错程度
在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约定优先
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约定合理分配财产。
无约定情况
如果没有约定,则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财产。
赠与和索取财物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这些原则和方法旨在确保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既公平又合理,同时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并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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