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工程企业在缴税方面有以下几个要点: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
简易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
对于老项目,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11%)或简易计税方法(3%)。
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为市区7%,县城、镇5%,乡村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含消费税、营业税)的2%。
异地工程缴税
施工企业需要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回所在地缴税。
若在工程所在地设立二级分支机构,则需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税费
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继续缴纳。
发票开具
总承包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根据其计税方式,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专票或普票)。
个人所得税
总承包方在直接给出分包工程价款时,根据地区税务部门的规定,可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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