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公租房的申请方式如下:
申请方式
家庭申请: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包括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滕工作人员。
多人合租: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申请流程
申请登记: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审核: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区民政局分别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
执行:区住房保障管理审核通过后,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进行摇号配租配售;摇中者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者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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