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补办流程如下:
报告丢失情况
护士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报告证书丢失的情况,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提交补办材料
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
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
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审核与审批
申请人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资料,考点初步审核后,报考区审核。
考区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
领取新证书
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补办证书(代领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
建议:
护士在补办执业证书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留意补办过程中可能需要的面试或考试,以确保专业能力得到验证。
及时关注补办进度,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以便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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