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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证怎么办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4 16:12:15    

办理孤儿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地户口;

2. 年龄未满十八周岁;

3. 失去父母。

所需材料包括:

1. 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 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或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

宣告死亡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办理程序如下:

1.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

2. 村委会调查落实;

3. 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

4. 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5. 报县民政局审批;

6. 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

7. 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办理期限通常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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