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过户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确认过户条件
出让方和受让方都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受让方需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没有宅基地或现有住房无法满足居住需求。
宅基地及房屋产权应清晰,无争议。
准备过户材料
双方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能证明房屋产权的文件。
如果是继承过户,需提供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
如果是赠与过户,需要赠与合同和公证书。
其他相关材料,如村委会同意过户的证明。
提交申请
双方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进行地籍调查和公示。
审批流程
国土资源所审查材料,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符合建设规划要求的,由土管部门盖章批准,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换发加盖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如果是买卖交易,还需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手续。
缴纳费用
过户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应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或村委会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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