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申请或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重新审查的过程。以下是商标复审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申请人资格
必须是原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申请时限
收到商标局《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
如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迟延,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会决定。
申请复审的书件
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附送:
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如有需要补充证据材料,应在申请书中声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商标评审规则》。
评审过程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其他注意事项
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其他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复审申请。
驳回复审的流程通常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才能完成。
法律救济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复审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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