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挂靠关系通常需要考虑以下特征和条件:
1. 名义车主与实际车主的区分:
名义车主是被挂靠单位,车辆登记在其名下。
实际车主是挂靠人,对车辆有实际控制权,并实际出资。
2. 控制权和经营权:
挂靠人(实际车主)通常自行经营车辆,被挂靠单位不参与车辆的经营。
3. 经济关系:
被挂靠单位一般仅收取管理费,并负责车辆的年审和监管。
4. 法律关系: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财务管理关系。
挂靠人在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等关键职位人员可能未与被挂靠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建立劳动社会保险关系。
5. 工程承揽方式:
挂靠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负盈亏,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也不承担工程的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
6. 工程款支付关系:
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可能没有实质上的工程款收付关系,而是通过“委托支付”、“代付”等方式进行。
7. 材料和设备采购:
如果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但实际上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或者不能提供相应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这可能表明存在挂靠关系。
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来认定是否存在挂靠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可能因地区和案件而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当地法律和法院的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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