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送达:
直接送达:
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
留置送达:
当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邮寄送达:
人民法院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将诉讼文书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委托送达:
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转交送达:
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的单位或个人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公告送达: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的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方式。
送达后,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确认收到判决书。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实践,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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