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脱责的情况主要包括:
保证期间未要求:
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解除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不存在或结束:
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时,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债权人免除债务:
如果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同样可以解除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届满: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自动解除。
法定解除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和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出现不可抗力、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况时,保证人可解除担保责任。
协商解除:
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以上情况均可导致连带担保人解除其担保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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