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书是当事人之间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的正式文件,其基本结构和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标题和编号
标题通常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
编号由年度、院名简称、文书简称和文书顺序号组成。
诉讼参与人信息
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户籍地、住址和联系方式。
案由
明确指出案件的案由,例如“案由:离婚”。
事实
描述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各自的请求和理由。
理由
阐述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对争议问题作出的评定,讲明道理,分清是非。
协议内容
详细列明双方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包括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文书效力
注明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署名
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署名,达成协议的时间,并加盖法院印章;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印戳。
和解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有时还需要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和解书一旦签署,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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