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盐改人员安置遵循以下原则和措施:
安置原则
尊重盐业历史沿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确保职工顺利就业或获得良好社会保障待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政策,统筹解决疑难问题。
安置对象
盐业企业整体或部分关闭、转型或并购后下岗的职工。
需要转岗或重新培训的职工。
年龄已超过退休年龄但未满足退休条件的职工。
安置方式
帮助职工就业: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与用人单位合作促进再就业机会。
转岗培训:为需要转岗或重新培训的职工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就业竞争力和技能水平。
退休安置:为超过退休年龄但未满足退休条件的职工提供退休政策和福利待遇。
安置程序
盐业公司负责人员摸底提报和档案初审工作。
根据《滨海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和安置范围人员从事工作岗位情况,提供工作岗位。
盐业公司现有领导班子成员由区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工作岗位。
其他措施
关注员工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就业竞争力。
建立就业信息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帮助员工寻找合适工作机会。
鼓励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和资金支持。
在安置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会秩序稳定,预防社会矛盾。
特别说明
根据不同情况,安置人员可能包括转岗到其他部门,如市场监督局下属执法机构、综合服务中心等。
合同制管理人员可能保留在盐业公司,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以上安置措施旨在确保山东盐改过程中员工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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