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罪犯的流程主要涉及以下步骤:
案件受理与审查
案件一般由检察院审查受理,对于共同犯罪部分在逃的情况,不中止审查。
审查方法包括决定逮捕、讯问听取(包括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以及对新事实的审查和处理。
认罪认罚
通知值班律师,要求在侦查阶段通知,并在起诉阶段自行通知。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需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并共同签名。
提起公诉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发现遗漏罪行或嫌疑人的,可以要求补充侦查或补充移送。
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同时,检察院应提出量刑建议。
自诉
一般个人刑事起诉,需要确定起诉的法院(犯罪行为发生地、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准备起诉材料,包括刑事自诉状、身份证明材料、证据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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