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宣布破产时,其欠款的处理遵循以下步骤和顺序:
破产申请: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受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指定破产管理人。
债权申报:
债权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资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将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包括评估、变现等。
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清偿比例: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将按照比例分配。
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将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后续处理:
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未受清偿的债权,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请注意,这些步骤和规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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