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管制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决前已被先行羁押,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和有期徒刑:
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死刑缓期执行: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刑期的起始点通常为判决执行之日,而非判决确定之日。如果被告人在判决前未被羁押,刑期起算日为判决宣告之日。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可能会受到具体案件情况和当地法律的影响,请以当地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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