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清偿责任的执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同时式执行
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同时发出执行通知书。
可以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合并被执行财产。
也可以按照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再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
选择式执行
在查明各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后,选择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
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
转换式执行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前两种执行方式,并随时根据案情转换。
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可以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产生。
连带债务人之间可以根据内部约定或法律规定分担责任。
追偿权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非诉方式追偿
如果判决中已明确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主债务人,无需另行诉讼。
执行连带清偿责任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考虑到各连带责任人的实际情况和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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