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琳)3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今年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第一案的情况。托毕西公司不服总局有关审查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托毕西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起行政诉讼案涉及2023年总局对先声药业收购托毕西公司股权交易作出的审查决定,该决定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要求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实体履行解除独家协议、剥离在研业务、下调药品价格等义务。托毕西公司对此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总局经审理后确认维持审查决定。托毕西公司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驳回托毕西公司的诉讼请求。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表示,本案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施行以来首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案,也是首次有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进入司法审理程序。
王秋苹表示,此案的判决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多个重要规则,包括“禁止不是法定和首选的救济方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因集中而产生的竞争问题”等,对后续经营者集中行政执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判决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制度鼓励经营者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的总体原则,也表明经营主体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各项权益受到法律严格保护,有助于增强经营主体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预期。同时,判决完整展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过程,经营主体通过判决书可全面了解审查过程,提升对审查工作预期。
行政诉讼案背景:
本次行政诉讼涉及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9月依法对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收购托毕西股权交易作出的2023年第42号决定。
2022年6月29日、7月20日,托毕西、先声药业先后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2022年11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予以立案。
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2023年9月22日,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要求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实体履行解除独家协议、剥离在研业务、下调药品价格等义务。
托毕西不服该审查决定,向市场监管总局提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审查决定。托毕西不服此项集中的审查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年3月予以受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认定市场监管总局作出的上述审查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托毕西的诉讼请求。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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