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注销登记申请书:
由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签署。
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
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或者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公司决议或决定
清算报告:包含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证明。
税务部门的清税证明:对于涉及税务事宜的简易注销,需要提供清税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司章、财务报表等。
需要注意的是,简易注销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登记机关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简易注销前,先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提交的材料符合当地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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