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潍坊市进行不同事项的登记,所需的手续和材料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登记事项的手续和材料要求:
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可以自带)。
现役军人需出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再婚者需持离婚证、调解书或生效的判决书,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婚;丧偶的当事人需到派出所将本人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改为丧偶。
生育登记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
填写《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信息表)》。
如生育后登记,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现孕者需提供近期B超单一张。
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出生医学证明。
结婚证(非婚生申请随父落户以及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载信息一方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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