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具体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需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受理与公告: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作出判决:
公告期间届满后,如果仍然下落不明,法院将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因此,从自然人下落不明开始计算,满两年即可申请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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