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现实交付:
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实现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这是最常见的交付方式。
简单交付:
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因此标的物的交付与合同生效同步。这种方式下,买受人在合同生效时即取得标的物的直接占有。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这种方式适用于出让人在交付后仍需继续占有标的物的情况。
指示交付:
当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这种方式适用于出让人无法直接交付标的物,而通过转让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来实现交付。
拟制交付:
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种方式适用于通过权利凭证的交付来代替实际物的交付。
这些交付方式在不同的法律场景和合同类型中各有应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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