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因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重大、复杂案件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检察院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案件
当案件改变管辖时,审查起诉期限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补充侦查的案件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速裁程序案件
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10天,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审查起诉期限延长至15天。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侦查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至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长可能会因特殊情况而有所调整,例如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处理等。
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在重大、复杂或改变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速裁程序和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则有更为具体的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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