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宅基证的部门是 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公示: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初审: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审核与公告:
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办理证件:
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宅基证。
建议您在办理宅基证时,提前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并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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