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权利主要包括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
这是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等)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也是最基本的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时,持票人可以是被背书人也可以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而担负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追索权:
这是指持票人在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票据权利的第二次请求权,只有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的行使对象不仅限于票据的主债务人,还包括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
总结: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的第一次请求权,追索权是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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