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出租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这些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包括危房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参与危房的监管工作,可以协助进行危房鉴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样负责危房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危房的鉴定和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为全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范围内的危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这两个委员会可以负责危房的鉴定工作,提供专业的鉴定服务。
综上所述,危房出租的管理主要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涉及多个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鉴定工作。建议您在处理危房出租问题时,可以先联系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咨询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相关专门委员会以获得更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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