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后,居住证需要进行相应的更新。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流程:
申报登记
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网络自主申报:登录所在省市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
领取居住证
根据《领证通知单》的指引,申请人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居住证。
如果已经持有居住证,但名字发生了变更,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更新:
新的身份证
改名时派出所出具的改名证明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建议:
尽量提前规划,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居住地有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可以选择就近的采集点进行申报,这样更加方便。
如果需要邮寄服务,确保所有材料能够准确无误地邮寄到指定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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