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募集期和开放期是基金运营过程中的两个重要阶段,它们之间有以下区别:
募集期
募集期是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募集期限,通常为1到3个月不等,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直销机构或银行等代销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基金,称为基金认购,买入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
募集期结束时,基金进入封闭期,此时基金合同生效,但投资者不能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开放期
开放期紧随封闭期之后,是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的阶段。
在开放期,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的每日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开放日通常为交易所开盘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时间为股市开市时间。
总结:
募集期是投资者只能买入基金而不能卖出的阶段。
开放期是基金接受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的阶段。
建议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关注并把握开放期,以便进行后续的投资操作。
相关文章:
余庆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聘任余庆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通告04-16
证监会副主席李明指出: 基金行业要把功能性置于首要位置 进一步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04-15
博时汇悦回报混合财报解读:份额缩水15%,净资产下滑15%,净利润扭亏为盈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