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时间周期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的步骤和时间限制:
招标待标期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资格预审周期
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提供期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标书发售周期
从标书发售之日到开标评标之间周期为20个日历日(包含标书发售周期)。
投标文件提交期限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评审报告
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
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
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合同签订期限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采购合同报备期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供应商质疑提出期
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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