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和审批是行政管理的两个不同概念,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范围、设定条件和指向对象。
适用范围
行政审批的范围较宽,可以包含多种类型,如推荐、命名、备案、证明等。
行政许可的范围相对较小,根据《行政许可法》,主要包括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几类。
设定条件
行政许可的设定较为严格,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的设定没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各级行政机关(包括非行政机关)都可以设定审批事项。
指向对象
行政许可的对象主要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及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行政审批的对象更为宽泛,不仅包括外部对象(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包括行政机关内部事项。
因此,从上述区别来看, 行政审批的范围更大,因为它包含了更多种类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许可则相对专注于特定类型的许可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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