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遗失了护照,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开具护照遗失证明:
立即报失
亲自前往护照遗失地所属派出所进行报失,取得《报案回执》或《报失证明》。
如果无法确认护照遗失地点,也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进行报失。
申报护照遗失
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申报护照遗失,并根据工作人员指引,获取《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
提供材料包括: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材料(如《报案回执》)、遗失护照的复印件、学生证、国籍国身份证等。
申请新护照
携带《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前往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新的护照。
注意查询所属国驻华使(领)馆是否需要提前预约,了解补办护照的流程、时间和具体要求。
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
领取到新的护照后,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
提供材料包括:新护照原件、《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
注意事项
如果护照号码发生变更,请重新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
如果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需要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十日内,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换发居留证件。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护照遗失证明的开具和补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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